本报讯 经文化部、中央电视台批准,由文化部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,中央电视台中视演艺中心主办,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协办的“全国公益、城市、企业(行业)歌曲评选活动”于2000年5月在京隆重拉开帷幕。
参评的公益歌曲包括歌唱祖国、乡音乡情、助老助残、互助互爱、见义勇为、保护文物、保护环境等反映公共道德,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;城市歌曲包括反映本地区风光、历史、地理、社会、风土人情和面貌变化等内容;企业(行业)歌曲(含广告歌曲)包括反映本企业、本行业特点和反映职工生活的歌曲。参评的各类歌曲创作时间不限。选送的作品将评选出金奖、银奖、优秀作品奖和演唱奖若干。作品选送的时间从6月1日开始到2000年9月30日截止。获奖作品将参加2000年11月在京举办的颁奖演唱会,中央电视台进行实况录像选播。